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,按照《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》《2022年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》有关要求,省双碳办组织开展我省首批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。经各设区市申报推荐、组织评审,拟确定11个城市为碳达峰试点城市,9个园区为碳达峰试点园区。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-11月8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反馈。
省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处:0791-88915135
附件:江西省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
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2年11月2日
原标题:江西省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公示